今天,你被大數據殺熟了嗎?
近日,文旅部官網發布消息,《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將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該規定明令禁止在線旅游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侵犯旅游者合法權益。
簡答來說就是,官方確認大數據殺熟并非消費者無中生有,他們終于干預大數據殺熟了!
2018年,消費者在電商平臺購物消費時逐漸發現貓膩:購買同樣的商品,經常購物的賬號要比新賬號貴;退出再點擊,同樣的酒店、機票一秒鐘就都漲價了......一石激起千層浪,隨著類似的問題在各大平臺被越來越多的人們發現,大數據殺熟終于浮出水面。
生活在大數據時代,有必要先來理清這些基本概念。什么是大數據?
根據維基百科的定義,大數據就是無法在一定時間范圍內用常規軟件工具進行捕捉、管理和處理的數據集合,是需要新處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強的決策力、洞察發現力和流程優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長率和多樣化的信息資產。
當然重要的不是概念,而是互聯網平臺與其背后的企業對大數據的廣泛應用——互聯網可以通過各種各樣的途徑收集到你個人的生活習慣、消費習慣等數據,他們通過這些數據再對你進行精準的廣告投放以及隨之而來的價格評估與確定。
殺熟很好理解,就是利用熟人的信任宰熟人一筆。而在互聯網時代,消費者被殺熟的場景則越來越多地集中于線上。老用戶購買到的產品或服務比新用戶還要貴的情況即為大數據殺熟。你的信息、習慣、行為模式它都掌握了,又對他有依賴性,不宰你宰誰呢?
所以,不要被廣告里的“千人千面、量身定制專屬頁面”給騙了,那其實是他們為你量身打造的用戶畫像,好讓你更好地躺在殺熟天坑當中而已。
隨便打開一社交軟件,搜索殺熟二字,我們便能發現殺熟行為遍布各大軟件,幾乎囊括了衣食住行娛樂等各個方面。
企業利用技術優勢,在消費者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搞價格歧視和價格差異,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這已經涉嫌消費欺瞞、欺詐行為。
天下苦大數據殺熟久矣,這一規定的出臺當然會受到消費者的普遍歡迎,消息一出便迅速占領熱搜。
然而,商家利用大數據殺熟是我們能夠真切感受到的大數據帶來的利益損害,而事實上,在我們看不見不熟知的領域,大數據背后的企業與商家正在利用他們擁有的大數據做著比殺熟更令人害怕的事......
是誰泄露了我的信息
“×先生/女士您好,請問您最近有在××地段買房的計劃嗎?/我們這里有只股票很不錯,推薦您入手”
三不五時,我們都會接到諸如此類的營銷電話。為何電話那端的陌生人恰好就知道你的名字和聯系方式,有些甚至還能精準說出你的學校、家庭住址?
循著“姓名+電話+需求(買房/貸款/車險等)”的信息包往上追蹤,也許你能發現一個龐大的非法數據交易產業鏈,大量來源不清、涉及隱私、摻雜商業秘密的數據在其中被流轉,待價而沽。
暗網販賣快遞實時訂單的帖子截圖
以2016年高考生徐玉玉遭遇數據泄露導致的“精準詐騙”猝死為起點,中國迎來一輪打擊個人信息黑產的執法風暴,龐大的數據黑市也由此得以浮現在公眾視野———數據采集、清洗、挖掘、分銷、應用形成完整產業鏈條,“內鬼”、黑客、清洗者、加工者、數據中間商、買家等寄生于此,催生市場規模超千億元的灰黑產市場。
而源于黑市的海量數據被大量用以“哺育”下游犯罪,從讓人不適的精準營銷、基于大數據風控的網絡小貸,到為人量身定制的精準詐騙,再到更多基于精準定制客戶數據的犯罪產業,都可能成為數據黑產的典型變現場景。
精準營銷可謂是從黑產中流出的數據最廣為人知的一個應用和變現場景,其傷害可以說也最低的。以房地產銷售為例,一張標有電話號碼、姓名的潛在買房者清單,就是銷售人員的營銷利器。
大量案例表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最大危害不是隱私泄露,而是為下游犯罪提供了實現可能。
在2017年的行業大整頓開始之前,你甚至不需要耗費太多搜索成本就能找到大量非法數據掮客。大量非法數據買賣、隱私交易時常通過公開互聯網進行,與互聯網金融等行業相依相生,帶來豐厚利潤。
而事實告訴我們,即使在2020年,非法數據交易也依然存在,我們的隱私數據仍然在被處于暗處的人隨意倒賣以牟取暴利。
這是一個極端暴利的行業,消除它并不容易——一個意外出現的系統漏洞、一個心懷不軌的公司“內鬼”、一筆未經嚴格規范的數據交易,都可能導致大規模數據進入黑市。
而一旦進入黑市,數據集就永遠留存沉淀下來,等待被產業鏈上其他從業者循環利用和變現,直至榨干最后一點價值。
互聯網,請你忘記我,好嗎
對人類而言,時間是最好的療傷劑,遺忘是常態,記憶才是例外。但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和人工智能的發展,這種平衡被打破了。如今,我們不僅成為“透明人”,而且還成為“不會忘記的人”,往事像炫目的刺青一樣永遠刻在我們的數字皮膚上,如影隨形,無法去除。
這是一個幾乎失去遺忘動機的世界,我們將進入一個由于無法遺忘、無法刪除而永遠不會被寬恕的未來世界。
在信息權與時間的交會處,永遠的記憶創造了空間和時間圓形監獄的“幽靈”。完整的數字化記憶摧毀了歷史,損害了我們的判斷和及時行動的能力。我們將用過去的錯誤懲罰我們的未來。
正是在這種背景之下,“互聯網遺忘運動”悄然興起,“被遺忘權”也開始登上歷史舞臺。
在我國,任甲玉訴百度一案是“中國被遺忘權第一案”。
任甲玉因為擔心前東家的不良口碑影響到自己的形象,向法院申請要求百度刪除與前任東家相關的搜索關鍵詞和鏈接。
法院最后判決認為,由于任某主張的該利益不具有正當性和受法律保護的必要性,故判決駁回了任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事實上,我國法院并沒有否認被遺忘權作為一般人格利益的合法存在,只是由于任甲玉并不能充分證明該利益具有正當性和應予保護的必要性,法院才不予以支持。
而被遺忘權背后的真正邏輯卻是數據主體、數據控制者及數據處理者對個人數據的控制權的爭奪,核心是數據主體對其個人數據的控制權,具體表現為數據被采集及被處理的知情權、被遺忘權、刪除權以及數據便攜權等。
必須指出的是,數據主體對其個人數據的控制權對于數據共享、數據流通及數據交易的法律意義非常重大,甚至可以說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礎。大數據行業合法性危機的真正痛點之一是數據主體缺乏“個人數據退出機制”。
想象一下,你年少輕狂在網上發表的言論若干年后被有心人找出公之于眾,你會作何感想?
誰有責任保護我的數據
互聯網企業收集著廣大用戶的使用數據,因此,毫無疑問,他們是承擔保護用戶數據責任的第一對象。但是,企業責任的邊界到底在哪呢?
馬云在演講時直言阿里巴巴公司本質上是一家數據公司,“我們做淘寶的目的不是為了賣貨,而是獲得所有零售的數據和制造業的數據;我們做物流不是為了送包裹,而是把這些數據合在一起”。
可以說,互聯網經濟的迅猛發展,離不開大數據的支持。
企業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會因為法律規范要求和業務需求,要求用戶提供部分個人信息。企業利用數據的行為,有一部分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信息處理目的進行的合理延伸;相對地,也存在為了獲取更大商業利益,而對用戶個人信息安全構成威脅的不合理、不正當的處理行為。
消費者自身心態往往也存在矛盾之處———一方面希望得到性價比最高甚至免費的服務;另一方面,又對自己的個人信息安全充滿焦慮。
對于消費者個體而言,網絡不僅僅是純粹的工具,是帶來更為便利、豐富生活的新技術,同時也是個體實際感知和存在的全新空間。
他們也非常關心自己的個人信息是否會在某個網絡環境中被泄露,自己的私生活是否會因此受到打擾,自己的財產乃至人身安全是否會因此受到威脅。
消費者的隱私期待如果無法得到滿足,將直接影響到企業對于個人信息的獲取和利用。作為企業,理應把消費者的隱私感知置于重要位置,滿足其合理的期望。
透明化消費者提供給企業的個人信息被收集、使用和共享的過程以及確保消費者在不同場景下所擁有的選擇權等做法,都將使得消費者的隱私感知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優化,從而對雙方利益起到促進作用。
由于個人信息安全問題越來越突出,目前的社會輿論基本處于“一邊倒”的情勢,企業在個人信息安全的責任邊界上面臨極大的壓力。企業作為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主體,理應承擔相應社會責任。
但如果將企業責任擴大化甚至絕對化,勢必導致企業成本的急劇上升,并最終體現為產品價格的上漲、企業競爭力的下降,消費者乃至整個社會的整體福利反而受到損害。
要找到兩者利益的平衡點,最為迫切和有效的辦法,就是在企業和消費者之間建立起信任。企業應當認識到,自身的長久發展立足于消費者的信賴,要想獲得真正的成功,必須滿足消費者個體對于個人信息安全的合理期望。
企業應在對個人信息的使用過程中做到透明公開,保障消費者合理的知情權,并盡可能讓消費者擁有合理的選擇權利。與此同時,消費者也應當給予企業合理的信任空間。而對于破壞信任的企業,法律應當予以嚴懲。
人工智能是人類自工業革命以來最大的變革,必將對人類社會產生結構性的根本影響,而大數據正是其中最重要的變量。置身其中的每一個人都應該深刻認識到大數據及其相關應用給我們帶來的翻天覆地的變化,大數據殺熟只是其中的冰山一角而已。
身處這個劇烈變革時代的前夜,就像狄更斯所言——這是一個最好的時代,這是一個最壞的時代;人們面前應有盡有,人們面前一無所有;人們正踏上天堂之路,人們正走向地獄之門。
-End-
編輯:山鬼 黃泓
觀點資料參考:
《大數據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