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北京12月28日訊,一篇《外賣騎手,困在系統里》的文章引爆輿論。文章指出,在空間導航和算法的驅使下,外賣騎手被派送時間不合理、規劃路線含逆行、超時高額罰款等多重問題的困擾?!坝序T手寫道,送外賣就是與死神賽跑。”
人臉識別侵犯個人隱私頻引爭議。為規避人臉識別系統,一男子戴頭盔看房;因質疑杭州野生動物園強制游客刷臉,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起訴,此案被媒體稱為“人臉識別第一案”。
同樣的訂單,同一家平臺、同一家商戶、同一處送餐地址、同一個時間段,會員卻比非會員支出更多——多家大型互聯網企業都曾被曝利用大數據“殺熟”,實行“價格歧視”。
人工智能發展到今天,已經不僅僅是一個純粹的技術問題,它在深刻改變人類生產生活方式的同時,引發了一系列倫理和法律爭議。近日,十三屆全國政協第45次雙周協商座談會召開,圍繞“人工智能發展中的科技倫理與法律問題”協商議政。這是2020年最后一場雙周協商座談會,巧合的是,2018年4月20日,十三屆全國政協第一次雙周協商座談會的主題便是“人工智能的發展與對策”。建言當下,也著眼未來,正是政協發揮協商民主優勢和作用的生動體現。
人工智能不僅是技術之爭?
新冠肺炎疫情與信息技術深化疊加,影響國際力量對比及世界格局變化。人工智能已成為國際競爭的焦點。今年2月,歐盟委員會在布魯塞爾發布《人工智能白皮書》,旨在大力促進歐洲人工智能研發,同時有效應對其可能帶來的風險。分析人士指出,歐盟此舉不僅是要補足前沿科技短板,更是要搶抓數字時代的全球規則主導權。今年5月,美國決定加入G7“人工智能全球合作伙伴組織”,力圖以霸權力量主導形成不利于中國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規則。
最近一份有關人工智能的報告——《2020-2021中國人工智能計算力發展評估報告》出爐。報告預測,到2024年中國在全球人工智能市場的占比將達到15.6%,成為全球人工智能產業增長的重要驅動力和中堅力量。即便如此,當前形勢下,搶占人工智能全球話語權仍迫在眉睫。
今年G20峰會,習近平指出,中方提出了《全球數據安全倡議》,我們愿以此為基礎,同各方探討并制定全球數字治理規則?!吨泄仓醒腙P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人工智能成為高頻詞匯。
在此國際國內環境下,人工智能已不僅是技術層面的競爭,而是國際新賽道上的速度之爭。
此次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汪洋強調,要牢牢把握人工智能對建設科技強國和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大機遇,歷史、辯證、全面看待人工智能發展中的科技倫理與法律問題,探索構建符合中國國情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維護人民利益和國家安全。
“讓子彈飛一會兒”?
作為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要驅動力,人工智能的發展迅猛且充滿未知。人工智能的監管程度、速度如何把握?該不該“讓子彈飛一會兒”?全國政協副主席、民盟中央常務副主席陳曉光指出,人工智能的健康發展,必須回答人工智能到底該由誰掌控、人工智能發展的基本準則是什么、人工智能發展的禁區在哪里等問題,必須通過建立理性的倫理規則和法律規范為人工智能發展的風險防范設置“控制閥”。
陳曉光表示,在發展人工智能技術的同時,必須同步開展倫理和法律層面對人工智能的引領和規范工作,改變“先發展后治理”的模式和“重科技研發、輕治理研究”的思維。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搜狗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王小川表示,我們要跳出今天的思維定式,以未來的眼光看待人工智能。這意味著要更多關注取舍兩難的問題。取舍兩難的問題,不是直觀的惡與善,它們會伴隨人工智能與社會經濟發展的深度融合,以穿透科學與人文的復雜方式呈現出來。從社會治理的角度看,這些更需要我們提前去思考和關注。
數據屬于誰?
全國政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偉在調研中發現,因數據的權屬不明確,有三個問題困擾著企業:一是創新難,數據企業之間爬取數據、濫用數據的現象普遍存在。二是交易難,因數據價值缺乏統一評估標準,需要逐一談判,數據交易成本高。三是維權難,數據平臺遭到侵權的問題時有發生。
姜偉認為,我們無法將數據所有權絕對化,不能簡單地套用傳統的物權規范。需要根據數據的屬性特點建立數據產權制度,破解“個人數據與企業產權”的矛盾、平衡“數據安全與數據利用”的沖突,對各種類型數據合理確權,解決數據屬誰所有、數據如何使用、數據收益歸誰等問題。
“作為一名數據安全領域的工作者,我認為必須嚴控大數據的使用場景。科技需要從0到1的創造,而不是濫用場景式的所謂’創新’”。全國政協委員、上海眾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談劍鋒認為,在海量大數據中,尤其需要關注不可再生性數據,比如人臉、指紋、DNA等生物特征數據,以及個人醫療檔案數據等。談劍鋒建議國家設立“數據銀行”,成立專門機構來統一管控、存儲和應用不可再生性大數據,從而限制企業自行采集收集和壟斷,并運用區塊鏈技術分布式存儲,運用密碼技術嚴格保護數據。
全國政協委員、九三學社重慶市委會副主委、重慶醫科大學校長黃愛龍則建議,隱私信息采集應區分“戰時”和“平時”,并堅持“最小夠用”原則。比如,“健康碼”采集的信息,若疫情過后再使用,要有相關規定;“行程碼”顯示的行程信息,建議由逐一列出手機使用者去過的地區,調整為只列出去過的中高風險地區。
如何立法?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申衛星建議,構建綜合性立法和具體場景立法相結合的“總-分”式立法體系。綜合性立法是進行人工智能頂層設計的最佳形式。具體場景分別立法的領域包括自動駕駛、自動化決策、精準醫療等。申衛星表示,“總-分”的立法體系設計將有利于增強國內外對于中國人工智能技術的信任度,提升人工智能國際競爭中的軟實力。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中文大學工程學院副院長、香港計算機教育學會榮譽會長黃錦輝提出,要加強對可解釋權的立法。他舉例說明,醫療及教學是常見的人工智能應用,但不少現有的系統都未能為決定做出合理解釋。比如一名學生很努力地寫了論文,老師評為不及格卻沒有說出理由。人工智能的自動學習算法以黑箱式作業進行,并不透明,可解釋權是對算法輸出進行解釋的權利。
關于人工智能立法等相關問題,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回應表示,可以按照“急用現行、分步推進、綜合研究”的思路,積極穩妥地做好相關領域的法律法規制訂修訂工作和前瞻性立法研究。